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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龙岩市委员会关于加强驻县(市、区)市政协委员小组工作的意见
来源:闽西日报 池银花  日期:2008-07-29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小组工作,更好地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意见:

一、根据市政协委员分布情况,按照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在我市七个县(市、区)建立市政协委员小组(以下简称委员小组)。

二、委员小组依托当地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委员参加当地政协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围绕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委员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各12名,负责组织本地区市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组长、副组长在市政协委员中协商推荐,报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组长一般由各县(市、区)政协主席担任;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担任副组长。

四、各委员小组要确定联络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委员小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联络员一般由各县(市、区)政协办公室领导担任,也可由政协机关科级干部担任。

五、各委员小组应根据当地实际,体现驻地特色,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小组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活动,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努力完成市政协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委员小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六、委员小组要认真组织委员积极参与“五个一”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撰写一份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一次视察或调研考察活动,提一条好建议,办一件实事。

七、委员小组要认真组织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班、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等,深入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全面了解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八、委员小组要认真传达贯彻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精神,及时通报龙岩市经济、社会建设和本地发展情况,为委员知情议政提供条件。

九、委员小组受市政协委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调研考察活动。调研考察活动要注重质量,紧紧围绕龙岩市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选择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形成有高度、有深度、高质量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委员小组之间可以开展联组、联谊活动,实现优势互补。

十、委员小组要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重要抓手,组织和引导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撰写提案,重视小组集体提案和平时提案的提出。要充分发挥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及时反映民意,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民生问题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十一、委员小组要通过《龙岩政协》、《政协信息》、政协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和委员履职情况。

十二、市政协加强对委员小组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委员小组工作纳入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市政协领导分工联系委员小组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委员小组正副组长和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十三、市政协领导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各县(市、区)开展活动时,要主动与驻地市政协委员小组联系,安排有关市政协委员一同参加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十四、市政协委员工作室应加强对委员小组活动的指导。做好与各委员小组的联系、协调、服务、考评工作。市政协各委室应及时寄发有关文件、报刊和学习资料等。

十五、委员小组要加强委员动态管理,按照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将委员履职情况和有变动的委员基本情况报送市政协委员工作室。市政协委员工作室应将委员每年的履职情况反馈给委员小组、委员推荐单位和委员本人。

十六、市政协按照各委员小组的实际人数给予活动经费补贴,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委员小组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用好经费。

十七、市政协建立委员小组工作激励机制,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对积极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履行职能成效明显的委员小组进行表彰,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