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gBox.document.write (" "+Item+""); MsgBox.document.write ("
"); MsgBox.document.close(); MsgBox.print(); MsgBox.close(); }
政协龙岩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08-07-29 【字号:
 

(2008年4月28三届龙岩市政协第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是政协组织有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自觉参加学习培训

(一)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觉的基础上参加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一个优良传统。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重要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的自身素质。对委员学习积极分子,每届评选两次,并予以表彰。

二、认真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

(三)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常委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应尽的义务。委员、常委应积极参加会议,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是委员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素养要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提前3天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并附上所在单位意见,报经市政协主席批准。

(四)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提交一份提案,充分运用提案方式履行职责,注重平时提案的提出。

(五)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查看、咨询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活动。委员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活动。

(六)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参与一次调研。

(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委员应密切联系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

(八)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委员应积极参加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在县(市、区)的市政协委员按各县(市、区)委员小组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参加当地政协和委员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谋献策。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到各县(市、区)调研,应邀请驻当地相关的市政协委员参加。

三、切实履行委员义务,树立委员良好形象

(九)委员应严格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自觉地把委员的政治荣誉与履行职责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又要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为群众办一件实事。

(十)委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对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违反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精神,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365在线体育投注官网的资格。

(十一)建立委员正常的“请辞制度”。委员中的公职人员因工作调离本市或职务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应适时由其本人自觉请辞委员职务。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关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的规定精神,劝其辞去委员或常务委员职务。以保证委员队伍的完整性和履行职责的严肃性。

(十二)委员应加强与市政协各委、室的联系,及时反馈办公室、委员工作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发出的征询函、调查表、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及参加会议和活动的通知等。及时告知获奖、评优,及工作岗位、职务、职称的变动,或通讯地址的变更等情况,以便政协机关更好地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十三)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承和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参政议政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四、政协机关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十四)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主题明确,讲求实效。召开全体会议应提前一个月,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组织调研、视察和学习培训,一般应提前半个月给委员发出通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紧急的,应电话及时通知委员本人和委员所在单位。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提高参与率。

(十五)为调动委员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市政协在每届进行两次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

(十六)政协机关应及时为委员发送有关文件、报刊和学习资料,为委员知情明政和了解、掌握政协工作信息和有关知识提供便利。

(十七)要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和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中,委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等不公正待遇时,政协组织要加强协调,出面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和按照政协章程维护委员权利。

(十八)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协助办公室、委员工作室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档案。及时统计和汇总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委员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及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通报本人和有关推荐单位。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将作为推荐连任下一届委员、常委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